四、國有企業管理的政府關系錯位問題簡析
在國有企業的國家(政府)關系中,公共政府和出資人政府的越位或缺位問題,都源于公共政府認識誤區和有待改革完善的制度安排。在兩個政府關系中,公共政府是處于絕對的領導地位,關注更多的移動腳手架信息介紹,擁有維持這種地位所必須的各種絕對優勢的政治經濟資源,公共政府的越位和缺位,相應的也即出資人政府的缺位和越位,是由公共政府制定的各種管理制度規定的,或由各級公共政府機關或領導人所決定的,出資人政府只是公共政府領導下的一個“代理人”,是其決策制度的執行者,是從屬性的。因此,對國有企業的政府管理的“到位”狀況,主要取決于公共政府的準確認識企業權力和相關制度安排。
筆者認為,既然掌握公共政府核心權力的中共中央確定了國家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就應把競爭性國有企業納入市場經濟主體體系,認真遵循市場經濟規則,用市場方法來規范管理所有市場經濟主體的企業,保證所有市場經濟主體都能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盡快完成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這將更有利于國有經濟和我國社會生產力的健康、和諧發展,符合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要求。
五、關于國有企業市場功能混亂問題
國有企業市場功能混亂的問題,主要源于公共政府的錯位和出資人政府對國有企業業績考核制度導向的偏差,關注更多的開溝培土機信息介紹。
公共政府的越位和缺位管理,強加于國有企業許多額外的社會職能和政治責任,盡管這些額外職能與責任的承擔,需要耗費企業經濟資源,但卻得不到經濟效益回報。所以,用相同的財務指標考核企業的經濟效益,關注更多的反光膜信息介紹,在不同程度地承擔政治、社會責任的國有企業之間,或者同一企業的不同時期之間,關注更多的冷庫信息介紹,評價企業的結果很可能是不公平、不客觀的。如此環境下,關注更多的滾動軸承信息介紹,由于很難依據企業的財務效益判斷企業的客觀經濟效益,難以據以判斷經營者的勞動貢獻,這就會加劇企業的談判博弈:積極尋求各種辦法提高與考核者的考核談判能力,努力獲得有利考核方案。在這種情形下,考核談判能力可能比經營管理能力更能出“考核效益”。另外,由于公共政府常常越位,關注更多的室內環境檢測信息介紹,特殊是越位侵占出資人政府的企業資本選配主要經營者的核心權利,當一個國有企業的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責任沒有完成或完成得不好,如何明確劃分出資人政府與越位行使了資本權利的公共政府之間的管理責任,在共同承擔責任的柜架內,到底哪個應該承擔主要的或哪部分管理責任呢?很難量化評判與界定。而職責不清、獎罰不明的企業管理,是管不好企業的。這是市場經濟實踐中帶有規律性的普遍現象,也是我國許多競爭性國有企業相對比較缺乏經濟效率、效益的重要教訓之一。
六、出資人政府、公共政府與企業法人三者的角色應該絕快歸歸
根據市場經濟運行規律的客觀要求,出資人政府、公共政府與國有企業法人三者之間都應有明確的責任與職權邊界。
公共政府依法行使國家的公共權力,對包括國有企業在內的所有市場經濟主體的企業法人實施公共社會管理,借助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必要的宏觀調控措施,督促和引導各企業法人依法經營,并為它們提供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和其它公共社會服務。同時,依法通過國家的稅收制度,參與國有企業法人的財產分配,關注更多的涂裝生產線信息介紹,以獲得行使國家(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務職能所需要的財政資源。
出資人政府則對國有企業以股東身份,充分行使企業資本職能,獲得被投資國有企業的剩余索取權和控制權,承擔權責明確和統一的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責任。
作為競爭性國有企業法人,必須真正回歸經濟市場,承擔市場主體的企業責任:自覺接受公共政府的社會管理,包括工商行政管理和強制性的稅收管理,承擔依法納稅義務、落實國家的勞工制度等社會責任;同時接受出資人政府的資本職能管理,在依法經營、為社會提供優質社會使用價值(產品、服務)的過程中,為企業出資人等企業的各利益相關者提供最大化的經濟歸報。這也是企業的經濟責任和社會責任,也是國有企業等市場經濟主體的應有角色,關注更多的地埋式污水處理設備信息介紹。
七、國有企業法人的兩種責任關系
在企業的經濟、社會兩種責任關系中,經濟責任是載體、是前提。因為作為市場主體的企業,是市場的自由經濟主體,它以投資盈利為主觀目的,關注更多的實木門信息介紹,只有盈利,才有投資辦企業的能力和動力,企業才具有可持續性,才有機會發展壯大。同時,由于任何企業的生產與再生產過程,都是資本與勞動力等生產要素相結合的過程。任何投資主體辦企業,都必須依法經營、照章納稅,都需要請人干活,即客觀上都必須依法納稅,為公共政府提供財政稅收收入,為社會創造就業機會。這是國有企業法人等市場經濟主體的發展過程,客觀存在的和必然產生的“附帶性”功能,或稱為自然完成的社會責任,借鑒外資銀行在私人銀行成熟市場的運作經驗。
任何一個企業,只要它能依法經營,具有可持續性,不斷發鋪壯大,它就不斷的自然完成其客觀存在的為社會提供稅收、就業、使用價值等社會責任。而任何試圖強加于企業法人的額外社會責任,將難以避免的影響企業的公平競爭環境,損害或影響企業的和諧發展。不管其初衷如何,結果都將適得其反,最終將影響企業法人的經濟責任和社會責任的有效履行。
八、科學界定國有企業的兩種國家關系和兩個責任,促入國有企業的和諧發鋪
在國有企業國家關系中,只有嚴格區分兩個主體國家的責任和職權邊界,出資人政府(國家)和公共政府(國家)要各就各位,特殊是公共政府要帶頭提高認識、加強自律,關注更多的單螺桿擠出機信息介紹,切實保障國有企業的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才能促使國有企業絕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保證彼此的角色歸歸;才能讓大家各行其道、各絕所能、各盡其責、各得其所,最大限度的保障國有企業的和諧與可持續發鋪,保障國有企業“兩個責任”的協調與更好的履行。 [1]由于我國現有國有企業相關的國家管理職能和權利,都是通過相應層次的政府來代表行使的,所以,國有企業管理的國家關系,也是政府關系。如無特殊說明,本文所說的國有企業管理關系中的“國家”與“政府”概念是同義的,詳細依據不同語言環境分別選用。